2020年初,一场始料未及的新型冠状病毒席卷荆楚大地,并在全国迅速蔓延。面对严峻的疫情,全国各级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将线下的诉讼活动全面转向线上,做到抗击疫情,庭审不停,依托互联网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诉讼活动。
正文
一、互联网审判助力抗击疫情
2020年初,一场始料未及的新型冠状病毒席卷荆楚大地,并在全国迅速蔓延。面对严峻的疫情,全国各级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将线下的诉讼活动全面转向线上,做到抗击疫情,庭审不停,依托互联网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诉讼活动。以上海为例,上海高院不久前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调整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通告》指出,“诉讼参与人及其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查询案件、网上立案、办理调解、申诉信访、法律咨询、申请延期开庭、提交诉讼材料以及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www.hshfy.sh.cn)、“市一网通办”诉讼服务栏目、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程序、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上海法院多元解纷平台等网络渠道办理。”种种举措,旨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互联网+法律”并不是近期才兴起的,早在2015年3月5日,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是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挑战,更是机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管制,不仅给刑事立法、司法以及互联网企业治理等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同时也对律师通过技术革新、制度创新,不断开拓执业领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互联网+法律”这一全新业务模式,用最低的运营成本实现法律服务行业的换代升级,将大大拓展法律服务的广度、深度,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发生革命性的内质变革。
二、互联网+法律时代下的律师服务模式转变
1、信息透明化,帮助当事人择优选择律师
收集信息需要渠道,网络便是渠道之一。当下,律师事务所一般拥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在官网上不仅有律所的简介,更多的是对所内律师的介绍,包括职业领域,执业年限,典型案例等,并附上该律师的联系方式。从而减少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当事人只需上律所官网搜索相关案件信息,即可查询到所有该领域的律师。之后,当事人通过对目标律师的特长、业绩、声誉、文凭、实务能力等进行比较,进行选择。
2、通过互联网实现客户委托
随着远程法律服务的普及,委托律师早已不仅当面委托一种方式。律所也可通过互联网实现客户委托、法务对接、纠纷处理、项目交易等大量实务运用。从当前的现状来看,已有若干律所建立网上委托系统。律师业务电子商务化,使远程客户在节时省力的基础上,依托电子商务完成授权委托及付款,继而开展法务活动。
3、网购法律服务,“物美价廉”
网购法律服务,指的是律师事务所入驻互联网平台,如“大众点评”、“美团”等APP,在平台上架本所可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明码标价。一方面,减少当事人的询价和议价成本,同时也防止“价格歧视”,保障律所的公平性。更重要的是,律所和网络平台不定期举办团购和折扣优惠活动,当事人“线上下单“享受优惠价格,“线下体验”同质法律服务。并且由于互联网平台自带的评价与投诉机制,当事人可以在事后对律师服务进行评价并上传,从而对律所法律服务起到监督作用,保障服务品质。
三、律所构建信息网络系统
在传统意义上,律师形象只是一个仗义执言、单打独斗的侠客;在科技发达的网络时代,互联网提供了信息传递的最佳途径。
1、律所构建网络管理系统——专人专案
律所对内在信息化建设系统里,办案律师按照既定程序在各型案件、归类与栏目里提交经办案件详情、代理思路、法律文书、适法理据、处理结果、归档总结等文档,形成一个完整、动态的办案实录,让律所管理者从宏观管理角度及时掌握案件流程,在微观指导下修正欠缺,同时有利于案件研讨、互相竞学、监督促进,并能验证办案策略的优劣。同时,基于前述各类信息,律所可组织评比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优秀办案律师等主题活动。从而提高律师的办案能力。
2、律所内部资源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网络化即资源化,在网络时代要取得先机,首先应当在信息的不对称性上做文章,故资源共享的重要性即为前提条件。每位律师都自觉在律所内部办公系统增添自己拥有的信息资源,即为彼此提供信息和支 持,此类资源可细化到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及路线导引,按不同行业分门别类地 归纳、提交。在日趋繁忙、工作压力不断放大的今天,如能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则会省时节力,产生更大的效益与价值。
3、互联网+法律,普法+营销
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互联网接入、大数据、云存储、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技术及运用给人们提供了全新的社会空间和生活方式。当然,这也就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如利用互联网技术传播淫秽物品、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窃取公民信息等犯罪也日益增多,甚至“网络空间技术沦为恐怖分子的工具”。
新型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律师拥有的专业法律知识不应仅仅在法庭上呈现,律师可以借助个人博客、微信公众号、律所官网等渠道等进行普法,定期更新普法文章。文章内容可以是当下热点法律问题,可以是律所承接办理的典型案例。一方面,这是法律人履行社会职责的体现,义务普法,增强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权益意识。另一方面,对律所和律师也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
四、结语
新经济形态下,律师传统业务活动随着委托人跨区域寻找律师代理而变得更加灵活,律师协作的信息化模式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QQ、微信的广泛使用而日趋多样化,未来,将会有一个超越地域的一个专业、全面、汇集全国资源的全国协作平台出现。“互联网+”形势下的律师行业发展,会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更系统化、精细化的律师协作发展,为各类社会需求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撰稿人:蒋珊珊、朱超宇
编 辑: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